在侵犯他人人格权的情况下,
行为人应依法承担如下几种形式的
民事责任:
首先是要求立即停止对受害者权益的侵害;
其次需要排除损害的影响和妨碍;
再次则要及时消除可能潜藏的风险因素;
除此之外,还会涉及到返还已经被占有或使用的财产;
以及负责修复受损物品至原先状态;
再者,
恢复原状不能实现时,可考虑进行重置或者更换全面的替代设施;
除此以外,还需继续完成先前承诺的
合同义务;
对于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
经济损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支付约定的
违约金也是不可忽视的法律后果之一;
最后,通过各种方式尽力消除不良影响,以尽可能地恢复受害者声誉与形象。《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