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凡存在以下任一行为者,均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包括:
在交通事故后
逃逸,但尚未构成
刑事犯罪的行为;
存在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任何一种情况的行为,且该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处以十五天以下的
拘留。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补充规则,如果违反了该领域的相关法律、
法规,导致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并且发展到
违法犯罪这一阶段,那就将承担
刑事责任,同时,其
机动车驾驶证也将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
如果是在引发交通事故之后为逃避责任而逃逸的行为,那么,除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外,还将终身无法再取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显然在
交通肇事逃逸这个问题上,无论我们选择公了还是私了,都与
肇事方是否愿意承受相应的
处罚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也就是说,他们还是有可能面临
被拘留这样的严重后果的。
因此,我在此诚挚地建议广大司机朋友们,当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时,应该立即停车,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保护好现场环境,然后迅速向警方
报案,切记不要试图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