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有八张
信用卡且累计欠款高达五十万的情况,该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
民事债务纠纷,由于其未违反
刑法相关规定,因此并不涉及到
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坐牢等严厉惩罚。
然而,请注意若您存在恶意透支行为的话,那么这很可能就构成了
信用卡诈骗罪,此时,
司法机关会介入调查并追究您的刑事责任。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将其银行账户内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超越了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或透支期限,同时在银行多次
催收后仍旧未能足额还款的
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恶意透支行为的人如果进行了信用卡诈骗活动,其骗取的金额若达到法定较大标准,将会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处分,并且需要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而骗取的金额若是巨大或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处罚,并且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最后,如果骗取的金额特别巨大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
当事人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处分,同时仍须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是接受财产没收。《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