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在罪犯被正式交付执行
刑罚之际,负责执行的人
民法院有责任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发送相关的法律文书。因此,若罪犯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判定有罪,依照常规流程,在判决生效之后,执行机构(例如公安机关、监狱)将会依据
判决书及
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件,将罪犯收押并移交给监狱进行刑罚的执行。
至于罪犯何时前往监狱服刑,这主要取决于判决书的送达到达、执行机构的收押程序以及监狱的收监计划。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罪犯有望在判决生效后的较短时期内转入监狱开始服刑。
然而,实际的执行日期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执行机构的工作安排、监狱的收监能力等等。因此,我们无法提供一个精确的时间表,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得到及时的收押并移交至监狱进行刑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