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
刑事拘留八十二条背后的严重程度如何,这条
法规主要考察
拘留所需要满足哪些重要条件。这是公安机关进行决策前必须掌握的基本依据,决定是否拘留嫌疑人,而并非关注其重大性或严重性。我们都知道,对普通市民而言,失去部分自由显然是一项严重事件。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