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交通事故责任及相应的
赔偿争议时,如果
被保险人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应当诉诸法律程序进行解决。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
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等赔偿问题的
纠纷,
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
管辖该地的人
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在特殊情况下,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理赔金额方面存在着严重分歧,他们还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将所涉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并列。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