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实践中,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被广泛采用。它赋予了有罪嫌疑人士或被告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暂时获得自由的权利,以便他们能等候法庭进行更加深入和详细的审查与审理。这样的条件可能涉及到财物的封存、保
证人的承诺或者
保证金的缴纳等多种方式。取保候审的设立初衷在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能够有序地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