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应有的理赔责任。若因第三方对象对本保险车辆造成损坏,进而引发
保险事故,自保险公司向
被保险人进行
赔偿之日起,其将有权在
赔偿金额范围内代被保险人为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当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处获得相关损失赔偿后,在保险人进行保险金支付时,可相应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所获取的赔偿金额。
然而,保险人依据上述条款行使
代位求偿权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对于尚未获得赔偿的那部分权益,仍有权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
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