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庭上怀孕的女性被告人,不适用于
死刑的判决。同样,对于那些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婴儿年龄在一岁以内)的女性罪犯,若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以考虑暂时采取
监外执行的措施。
然而,此类人群在监外执行期间需按照规定到当地警察局进行定期报到和情况汇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未经授权私
自离开执行地区。如在执行期间再度
触犯法律法规或实施
逃逸行为,将被立即收回监狱内重新接受监管。待这些孕妇分娩结束或哺乳期妇女哺乳任务完成之后,若其刑期尚未届满,仍需继续在监狱中服刑。反之,若刑期已经期满,则无需再次入狱,只需办理相应的释放手续即可视为刑期已满并获得释放。
2、针对孕妇
犯罪的处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2)若满足
逮捕条件,也可申请
监视居住;
(3)在审判阶段,对于怀孕的女性被告,应免除死刑的
处罚;
(4)对于被判处在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孕妇,应当宣告
缓刑。因此,即使女性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怀孕,仍然有机会通过
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来减轻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