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首先根据事故
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事故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然而,如果
交通肇事所导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并且符合了
刑法中关于交通
肇事罪的具体规定,那么相关
责任人就必须依法接受
刑事法律的制裁和追究。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