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了交通事故,然而肇事者却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时,受害者可采取以下救助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首要之举便是寻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同时也是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
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关键
证据。
其次,受害者有权选择通过
诉讼方式解决
纠纷,将
侵权方与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保险公司需在其所承保的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
赔偿,若仍有不足之处,则由侵权方负责补足。
再者,
诉讼费用应由原告预先支付,但在
起诉过程中可请求被告分担,若最终
胜诉,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决。在证据确凿且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亦可依法缺席审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他
人损害的情况下,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首先应当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如若
赔偿金额尚有不足,则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依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进行赔偿;倘若仍然存在不足或未曾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情形,则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