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条款,驾驶员在未获取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
吊销或
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以及将机动车转交给那些同样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其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行为,都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惩戒性的
处罚——罚款金额从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最多为15天的
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
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