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扇耳光事件是否构成本法所规定的
寻衅滋事罪,我们需要在充分了解相关案情的前提下进行严谨的分析与判断。
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是一种针对无缘无故闹事、肆意挑起冲突并对他人造成严
重伤害的恶劣行径。如果南昌扇耳光事件中的
行为人为满足个人欲望或无端地对他人施以
暴力,而且情节极其恶劣,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了寻衅滋事罪。而在此情况下,该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则必须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以及相关
证据,由司法机构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