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拾得人在处置拾得之物时未能及时交还给失主,而将其据为己有,其涉及的金额达到了相应的标准且被失主发现后仍予以拒绝返还,则此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侵占罪行。针对侵占罪的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侵占罪的成立条件。倘若拾获者所拾得的物品价值足够大,同时也竟然抗命失主的
追讨,那么他将会面临被视为侵占罪的指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下文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有人擅自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产、
遗失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有,并且拒不归还,那么他将会受到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严厉惩罚;
然而,如果他所侵占的财物价值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其次,关于侵占罪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占罪的起始金额标准为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之间,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拾得者所拾得的财物价值在此范围内,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