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走私主犯能否进行取保候审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具体的案情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定为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产生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可能性;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取保候审同样可以避免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如果走私主犯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且其行为不会对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风险,那么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