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盗窃罪嫌犯自愿积极地返还被盗物品,这无疑将成为一项酌情减轻其所受
刑事惩罚程度的重要因素。在进行审判判决之时,司法机构将会综合考量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以及对受害者所付出的损害补偿等多种因素。如此一来,积极退赃便能有效降低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使得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因此而得到更为宽大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