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在杭州市下城区或其他地区进行取保候审的办理,一般须按照如下步骤执行:
首先,由
犯罪嫌疑人、其亲属或
代理人、辩护律师向负责案件的侦查机构(例如公安局)提交申请;
其次,侦查机构将会对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非重大
犯罪行为、不会导致
逃逸等因素;
再次,需要为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保障被取保人员随传随到并遵守法律的
保证;
最后,经过侦查机构的批准同意之后,将出具相应的
取保候审决定书。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且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地等限制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