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诉讼费用缴纳规范,涉及到
债务纠纷等
民事诉讼案的费用,通常是由
败诉方全额承担;
然而,如果委托专业的律师
代理诉讼业务,那么律师服务费用则需要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
诉讼程序中,败诉方已经负担了相应的费用,若
胜诉方主动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也是被允许的。关于
律师费的问题,在
诉讼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是由寻求律师帮助的一方负责支付的。
然而,对于涉及到民间商业交易性质的案件,如果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在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并获得胜利后,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
律师费用(法律明确规定,一方
当事人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而必须支付的相关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书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