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
抢劫罪并非
牵连犯关系。所谓牵连犯,是指
行为人为达到一个既定
犯罪目的,其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之方法或结果同时触犯另一
罪名的情况。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盗窃罪与抢劫罪是两个独立且明确的罪名,各自具有独特的
构成要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第二百六十三条的具体规定,盗窃罪是以秘密方式
窃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所构成的
犯罪;而抢劫罪则是通过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直接夺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尽管两罪均涉及对公私财物的
非法占有所为,但是盗窃罪的成立并不包含使用暴力或胁迫等强制性手段,而抢劫罪则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此类手段。因此,若某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或胁迫,那么此种情况有可能构成抢劫罪,而非牵连犯。在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
数罪并罚,即将盗窃行为和抢劫行为作为两个单独的犯罪予以定罪,并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