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
盗窃罪行的在押嫌疑人而言,尽管已经被批准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但在此之后,公安局部门仍应按照法律程序继续进行深入调查并严禁侦探终结前停止对案件的跟进处理。一旦完成调查以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准备,公安局将会依法将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详尽的审查和
起诉。最终,由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已经获得释放入自由,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延缓执行的强制性措施,并不能替代或豁免对罪犯所涉及的
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被审查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期间的条款规定,随时应对
传唤,全力配合警方及司法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
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