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依法享有在看守所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律师在案件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阶段均可多次会面其负责
代理的
当事人,且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非法限制。
至于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的收取通常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依照市场规律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然而,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因其所在地区以及案件复杂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会设定一个最低收费额度和最高收费额度作为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