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款明示,凡年龄未满十五周岁的行为主体对他人实施了
暴力侵害,导致受害者所受伤害情节轻微(即
轻伤)的情况下,该
行为人则无需为此次过失承担
刑事法律责任,然而,他们仍然需要接受家长或其他
监护人的严格管束以及必要情况下合法的特别矫治教育。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同一部
法规规定,年龄已经达到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对其所实施的任何
违法犯罪行为承担
刑事责任。而对于年龄介于十四岁与十六岁之间的个人,如果犯有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并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等严重罪行的话,也应同样承受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因此,当年龄未满十五周岁的人员因为攻击别人而造成轻度伤害时,根据上述法条,并不需要对此类过失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故不应被判定入狱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