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意向
起诉,那么民事案件的
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一)
诉讼请求和受理开启:交通事故当事方如需对
损害赔偿事宜进行
诉讼,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的
起诉书,经过法院审查,确认符合法定
起诉条件后,将在收到该起诉书后的七日内予以
立案受理;反之,若法院认为起诉条件尚不充分,也会在七日内做出裁定,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一方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并决定立案受理后,会在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连同其他相关文件一并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应在十五日内提交
答辩状,法院将根据案情组成合议庭,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若
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则原一审裁判将失去其
法律效力,进而进入
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所做出的
判决和裁定,均为
终审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判,自宣告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即刻产生法律效力。对于此类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诉讼或上诉。
(三)
开庭审理环节:
1.在开庭前三日,法院应提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开始前,应对诉讼参与人进行身份核对,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
诉讼权利与义务,并询问是否有人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阶段:
(1)当事人陈述其起诉请求及其理由。
(2)
证人出庭作证: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作证义务。
(3)展示
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其掌握的全部证据。
(7)质证环节:双方就
赔偿争议所提供的证据应相互进行质证。
(四)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发表意见,被告进行答辩,第三人亦可发表意见以及在被告答辩之后进行答辩。
(五)法庭辩论终结:在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阶段结束,法院应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六)调解阶段:若法庭认为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
纠纷,则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及时作出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期限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最迟不应超过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