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未成年人参与
斗殴事件,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年龄在16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群体,若因斗殴行为而触犯
刑法规定,则应当按照其所涉及的具体
犯罪行为来判断
刑责轻重程度,并予以相应的宽大处理;
其次,对于有幸生活在14至16岁范围内以及12至14岁阶段的青少年,倘若因为斗殴行为而构成故意
伤害罪,并且该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程序,那么他们将按照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接受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裁决;
最后,对于年龄尚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在参与斗殴事件后,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受到
刑事制裁的。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