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
审查起诉阶段,如所委托事项未涉及任何财产利益分配,则每件委托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若涉及
财产权益分配,则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分配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所委托事项未涉及任何财产利益分配,则:
(1)作为被告人的
辩护人,每件委托费用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
自诉人或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每件委托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若涉及财产权益分配,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分配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