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对于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若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附加责任。
然而,对于
初犯且涉案流水金额高达九万元的情况,是否足以构成“情节严重”尚需进行细致的分析与评估。
然而,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观点,涉案流水金额达到九万元有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从而导致被告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刑事判决,并且可能需要承担罚金的附加责任。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包括
犯罪的起因、意图、方式、结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悔过表现等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