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制度中,通常会遵循如下几个必要步骤来实现:首要步骤,是由
犯罪嫌疑人员或其
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就取保候审事宜向有关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是审判法院发起正式申请。
其次,各级司法机构会对以上申请展开深入细致的审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满足
取保候审条件。若经审查后认为
符合条件,则会依法批准取保候审请求,并与被取保候审人签署相应的取保候审协议,同时向其颁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
最后,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决定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例如缴纳
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