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
盗窃行为,由于其尚属
未成年人身份,因此并不能够构成盗窃
罪名成立。此时,虽不必遭受
行政拘留所带来的惩戒,然而应当接受
行政处罚。该
处罚形式主要体现为依据法律
法规要求,缴纳相应数额的罚款。而罚款的支付义务则应由其家长或者
法定监护人来承担。
同时,他们还需对孩子的不当行为负责,承担起批评教育和监管的职责。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政府亦有权采取收容管教措施。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