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至关重要的
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所有可能被判以
管制、
拘役或者独犯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亦或是那些即使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严厉惩罚却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实质威胁的
犯罪分子。以下列举了一系列常见的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
1.患有严重疾病并亟需接受治疗者;
2.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子女的女性公民;
3.在家庭结构中担当主要
抚养人和
赡养人角色的个体;
4.案件事实清晰,
证据确凿且预估将被
判刑罚相对较为轻微的情况;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并且在社区内表现良好的个体;
6.年迈体衰同时行动受限的老年人;
7.可能因误捕或错误指控而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个体;
8.案件复杂程度较高,短期内无法顺利结案的情况;
9.具备真诚悔过之意,愿意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犯罪嫌疑人;
10.其他经
司法机关评估认定无需继续
羁押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