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乃以非法占据为目的,针对财物的所有权者及保管人员在现场采取
暴力手段、
威胁恐吓以及其他非法方式,强制性地夺走
公共财产和
私人财产的
犯罪行为。
其中所称的“暴力”,是指
行为人对受害者的人身进行直接攻击或压迫,通过此类方式来消除受害者的抵抗行为,进而达到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此处的“其他方法”,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之外,采用其他能够让受害者无法反抗或无力反抗的手段。凡是年满14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抢劫罪的
犯罪主体。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