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
犯罪分子在
犯罪行为中所获得的所有财产或利益,必须进行追缴或责令其做出相应的
赔偿。在此类
盗窃罪的
案件处理中,若财产已遭犯罪分子
非法侵占,则应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予以追索。此举常包括警方负责案情的深入调查、经过法院的公正审判以及后续判决的
严格执行等多个环节。一旦法院针对相关案件作出了明确的判决,要求犯罪分子对受害者的财产进行赔偿,那么犯罪分子便有义务依照判决结果进行赔偿。倘若犯罪分子未能主动履行
赔偿责任,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请求。
此外,警方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如发现任何
违禁物品及用于
犯罪活动的财产,均应依法予以没收,并将其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