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是非法的。作为出纳,将现金收入不存入公司账户,而是转至自身账户,这种行径构成了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作他用,或供个人消费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这类金额必须达到法定数额标准才能被认定
犯罪行为。若挪用资金额度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三个月期限,但
数额较大并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