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时,需由
当事人或者其
近亲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供审核。
2.办案机关将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并
递交《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批核准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3.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交保
证人为其提供
担保的书面材料,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在此之后,办案机关会对上述请求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