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信用报告存在
逾期末还的纪录,需于纪录产生后五年内全数偿还欠款,唯有如此,待偿还完毕之时起经过五个光滑岁月后,相关逾期纪录将自动从公信报中予以清除。若逾期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这部分逾期纪录将有可能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持续存在,甚至可能进一步演变成“呆帐”状况。因此,呆帐实属个人信用报告中的重大劣迹,对使用者的信誉评价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效应。
《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