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予以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是那些预计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刑,并且经过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造成任何潜在威胁的
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最终作出
拘役判决之际,通常会充分考虑到涉案者的具体
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而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则包括了犯罪嫌疑人体质健康状况、是否具备稳定的居住场所以及是否存在逃避
司法程序的可能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