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经济
犯罪嫌疑人事宜时,取保候审往往包含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要环节是,嫌疑人
家属或其委托律师须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接下来,案件承办单位将仔细审核嫌疑人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例如是否可能被判决较轻的
刑罚,或是否存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等因素;如果经查证确属合格,则可以采用
担保人制度或是交纳
保证金的方式来保障嫌疑人能够准时出庭接受审判;最终阶段,当做出取保候审的决策之后,需要依法向嫌疑人明确相关义务,并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