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被
羁押者从留置场所移送至看守所的情况,作为
家属应被予以及时告知。
犯罪嫌疑人(以下简称“被告”)被移交看守所的原因,通常是由于其已遭受
刑事拘留或被依法
逮捕。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除非涉及到难以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正常开展的特殊情况外,司法机构须于被告遭到
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内,向被告的家属发出相应通知。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