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
独资情况,我们需要审视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被告人必须在主观心态上怀有明确的开设赌场意图,也就是他明白自己的行为会触犯开设赌场罪行,却仍然坚持这样做;
其次,被告人在客观事实上已经实施了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这可能包括为赌博者提供赌博场地和赌具,甚至利用网络等新型媒介来
组织赌博活动;
再次,赌场应当具备持续性经营的特点,而不是偶然或者短期内的赌博行为;
最后,赌场的运营必须与盈利相联系,亦即通过赌博活动获取经济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