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过程中,对自身病史有所保留或隐瞒不报的话,那么一旦发生
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不予理赔。原因在于,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投保人所提供的真实有效信息之上的,若投保人刻意隐匿其病史实情,无疑违背了合同中的诚信原则。在此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有权按照
合同条款之约定,拒绝履行赔付义务,甚至可以考虑终止该份保险合同。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或许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例如,若投保人所隐瞒的病史与此次保险事故并无直接关联性,那么保险公司仍有可能依照正常程序进行赔付;反之,若投保人所隐瞒的病史与保险事故存在紧密联系,则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
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