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罪的行为客体主要指向为财物的所有人、持有者或管理者,无论他们是以个体身份还是团体形式存在。
同时,在物品处于运输过程中或正进行邮寄时,也被视为抢劫罪的合法侵害对象。抢劫罪所侵犯的权益范围既包括了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还包括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