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在查验驾驶人血液中
酒精含量方面的法定权限,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对其实施地点做出明确的限制。因此,在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单位
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
机动车辆行驶的区域,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民众公共活动空间,均被视为法定的酒驾查验点位。这个法律框架之下,执法机构有权利在这些场所进行酒驾查核工作,以维护
公共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地区的交警机构都有自身的管辖领域,并且原则上只能在此范围内进行常规的巡逻监管,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依据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他们是有权进行跨越地域界限的执法行动的。
然而,这种行动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并经由上级旱湿部门的批准与授权方可执行,确保符合各项法律规范。
同时,上级交警部门也可能会定期组织各地的交通警察大队进行酒驾行为的交叉检查,这种情况也是例行公事,不视为
违法。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