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收银员的
盗窃行为,则通常会被视为
职务侵占罪案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由于其在职务上具有便利条件,而故意利用这种优势,将本应由接收的公款或贵重物品非法据为自己所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责任。如果涉案金额巨大,那么其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可被要求没收
个人财产。
至于具体的刑期,则需要
结合犯罪金额、
犯罪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由法院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