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事诉讼案件中,若
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上诉程序,预计庭审所需时间范围约为十数日乃至一个月不等。
然而,实际开庭日期仍然需依据法院的工作排期及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决定。当原告方提起上诉时,原审人
民法院应于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而被告方收到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内则必须提交
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的次日起五日内,应对该副本送达原告方,随后,原审人民法院需在收到上诉状与答辩状的一周内,连同全套
案卷和相关
证据材料,报送到上一级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到对判决结果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自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裁决。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法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
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