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年满70岁的长者通常不再适用于
刑事拘留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对年龄已超过70周岁的高龄人士原则上不实施
行政拘留之罚。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超过70岁的长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通常不会被施行。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处置方法并非绝对化的,是否适合使用刑事拘留仍然需要视乎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
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