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溯时效达到20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盗窃类案件的追溯时效最大可延长至20年。
然而,若超出此时间段,警方可视为案件已过追溯时效而暂停调查。
然而,倘若侦查机构已就盗窃罪
立案处置,则盗窃罪将不受20年
追溯期的制约,即便超过20年,侦查机构仍有权继续追究;情节较轻者受到的可能是
治安处罚,其追溯时效仅有六个月。对于
盗窃金额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的,涉嫌构成盗窃罪,通常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追溯时效为五年。若超过该追溯时效,且无其他特殊情况,即使进行
报案,警方亦不会予以受理,受理后将会撤销案件。
2.
犯罪行为的追溯期限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若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追诉的,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