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下,无论
主犯还是
从犯,均具备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可能性,然而这需要依据特定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涉案人员的
犯罪行为性质、对社会潜在危害程度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考量与权衡。在法院或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将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