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为获得取保候审权而提出申请时,通常需要通过律师或亲属以正式文书形式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陈述其无法继续
羁押的原因,诸如患病、怀孕及其他特殊状况等。审判部门会根据所涉案件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对其申请予以批准或驳回。
此外,保
证人制度和缴纳
保证金制度也常被采用作为
担保手段,用以确保获准
保释之人能够做到随传随至。倘若申请得到同意后,嫌疑犯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否则有可能遭到撤销取保候审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