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期间警方
传唤的详细流程在上述
法规中并无明确阐述。
根据我国《
刑法》第79条的详尽内容,这部法律着重规定了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两种
强制措施的时长以及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进行解除的具体步骤,然而却并未触及到取保候审期间警方传唤的具体操作规程。因此,针对取保候审期间警方传唤的具体流程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刑法》中与传唤程序相关的其他条款,或者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若您希望更全面地了解取保候审期间警方传唤的具体细节,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