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性质的差异、复杂程度的高低以及所需要投入的人力和时间成本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在6000至100000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与
当事人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至于外地的民事、经济、行政
类别的非财产案件,其
代理费用则不得低于20000元人民币。
2.法律文书:代表客户书写、修改或者审查法律文书,该服务的收费标准将依据法律文书的特性(例如类型、难度等级)处理相关业务所需的时间成本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决定,每一份文书的具体费用将在6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
3.律师见证:立足于法律文本的特点、所需花费的时间等因素展开协商,最终制定出每一项事务所需支付的价格区间。暂定为每件文书2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之间。
4.代办公证:
根据律师代办的公证事务的不同,每一件事务的收费标准将在15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提供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收费标准将根据相关事务的复杂程度、使用目的以及处理相关业务所需的时间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决定,每一份文书的具体费用将在1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之间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
6.律师调查:
根据调查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以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
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
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