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法确定
偷渡案件中
申请取保候审所需交纳的
保证金数额这一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是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而做出决定的。因此,针对该问题,建议您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详细咨询或者查阅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以获取准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